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黄浦民一(民)初字第571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4-26

案件名称

赵斌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义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斌,张义奎,张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黄浦民一(民)初字第5711号原告赵斌。委托代理人李忠发。被告张义奎。被告张健。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吴军。委托代理人金世康,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贺贤昌,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斌诉被告张义奎、张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沈伟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斌委托代理人李忠发、被告张义奎、张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金世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斌诉称:2013年4月13日,被告张义奎驾驶被告张健所有车辆在本市打浦路XXX号处与刘震驾驶的原告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后被告张义奎与刘震达成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上面明确被告张义奎承担事故全责,刘震无责。原告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定损,定损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37319元,至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发生修理费37319元。现要求判令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及不属于交强险部分由被告张义奎承担赔偿责任、张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修理费37319元。被告张义奎辩称:原告费用过高,同意承担8000元,我不是给被告张健开车。被告张健辩称其未雇用被告张义奎开车,要求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定损无异议。但定损仅为评估,不作为理赔依据,愿意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责任。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3日,被告张义奎驾驶被告张健所有车辆在本市打浦路XXX号处与刘震驾驶的原告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后被告张义奎与刘震达成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上确认被告张义奎承担事故全责,刘震无责。原告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定损,定损金额为37319元,并至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发生修理费37319元。另查,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涉案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公司。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机动车保险损失确认书、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发票、结算清单、交强险保单及原、被告陈述、庭审笔录佐证。本院认为,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各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义奎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以现有证据主张被告张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车辆修理费赔偿金额,原告提供了机动车保险损失确认书、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发票、结算清单等证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赵斌车辆修理费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张义奎赔偿原告赵斌车辆修理费人民币35319元。上述判决内容由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3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66.50元,由被告张义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伟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晓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