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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梁子湖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4-09

案件名称

柯愈成与杨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愈成,杨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梁子湖执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柯愈成,男,195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敏,男,1966年9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愈成与被执行人杨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柯愈成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12)鄂梁子湖民初字第00433号确认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绪同审判员  赵友春审判员  吴永华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严少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