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袁作波与陈辉、株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33号申请执行人袁作波,男,197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被执行人陈辉,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湖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株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陈子昊,系该公司董事长。袁作波与陈辉、株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