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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肇中法民三初字第52、53、54、55、56、5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高要市辉煌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02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要市X镇辉煌网吧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肇中法民三初字第52、53、54、55、56、57号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立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家麟,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潘小拥,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要市X镇辉煌网吧。投资人:钟子光。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以被告高要市X镇辉煌网吧(以下简称辉煌网吧)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分别对涉案讼争的6部影视剧提起诉讼。本院对该6宗案件分别立案受理后【案号分别为(2013)肇中法民三初字第52、53、54、55、56、57号】,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徐俭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升文、梁新敏的合议庭,于2013年5月8日对该系列案一并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并于当日、9月3日、11月12日一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网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家麟、潘小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辉煌网吧投资人钟子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的案由相同、当事人相同、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同及该六宗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相同,为了体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本院对六宗案件一并进行判决。另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依法办理了延期审理手续。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网尚公司诉称:网尚公司获得授权,享有《大话股神》、《心星的泪光》、《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古灵精探B》、《败犬女王》等6部影视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行使法律追究的权利。网尚公司经调查发现,辉煌网吧未获得网尚公司授权,即在网吧内向在其网吧上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上述6部影视作品的播放服务。辉煌网吧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网尚公司的合法权益,给网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网尚公司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辉煌网吧赔偿因侵权行为给网尚公司造成的损失60000元(每部影视作品分别主张10000元)。原告网尚公司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一、对于影片《大话股神》的举证:1、《公证书》【(2007)京证经字第17878号】,证明2007年6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审故字(2007)第049号】,出品单位是上海华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公证书》【(2007)京东证内字第5869号】,证明2007年8月15日上海华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授权给北京世纪星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范围为该影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二次改编权、及在网络上打击盗版、维护合同规定之节目的相关权的权利、以及独家授权对通过互联网或宽带非法使用授权影视作品的网站及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公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786号】,证明2007年8月16日北京世纪星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给网尚公司,授权范围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二次改编权、及在网络上打击盗版、维护合同规定之节目的相关权的权利、以及独家授权对通过互联网或宽带非法使用授权影视作品的网站及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公证书》【(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及公证封存的光盘,证明辉煌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影视作品通过局域网方式进行传播。二、对于影视剧《心星的泪光》的举证:1、《公证书》三份【(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116、4117、4118号】,证明永恒创造娱乐联合公司日本公司经营范围有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制作权、版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取得、转让、承诺、实施实用权。2、《公证书》【(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119号】,证明2011年1月26日,日本GENEON环球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声明书,证明GENEON公司不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的版权。3、《公证书》【(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120号】,证明日本GENEON环球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授权书,授予公司执行官AkihiroKawamura签署关于该剧的版权声明书。4、《公证书》【(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79号】,证明2009年4月5日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版权说明书及授权书说明该剧由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交易中心共同投资拍摄制作并拥有版权,版权适应范围是中国大陆地区。5、《公证书》【(2011)京东方内经证字第1760号】,证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具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广外合审字(2009)第005号】,境内制作单位是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6、《公证书》【(2011)京东方内经证字第1761号】,证明2009年5月6日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声明书,声明该单位仅享有该剧的署名权,全部版权为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交易中心享有。7、《公证书》【(2011)京东方内经证字第5244号】,证明2009年4月22日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交易中心授权网尚公司享有该剧的独家使用权,以及对包括网吧等非法使用授权节目的第三方制止侵权有权利。7、《公证书》【(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及公证封存的光盘,证明辉煌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影视作品通过局域网方式进行传播。三、对于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的举证:1、《公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8377号】,证明2008年12月25日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颁发的《拥有权证明书》(证明书编号14884);制作公司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发行公司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2、《公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578号】,证明2008年3月25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于2008年1月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3、《公证书》【(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及公证封存的光盘,证明辉煌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影视作品通过局域网方式进行传播。4、公证费发票,证明网尚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律师函及EMS单,证明网尚公司曾要求辉煌网吧停止侵权行为。四、对于电视剧《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的举证:1、《公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8377号】,证明2008年12月5日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颁发的《拥有权证明书》(证明书编号14821);制作公司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发行公司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2、《公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578号】,证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于2008年1月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3、《公证书》【(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及公证封存的光盘,证明辉煌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影视作品通过局域网方式进行传播。4、公证费发票,证明网尚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律师函及EMS单,证明网尚公司曾要求辉煌网吧停止侵权行为。五、对于电视剧《古灵精探B》的举证:1、《公证书》【(2008)京东内民证字第6439号】,证明2009年8月7日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颁发的《拥有权证明书》(证明书编号15875);制作公司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发行公司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2、《公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578号】,证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于2008年1月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3、《公证书》【(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及公证封存的光盘,证明辉煌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影视作品通过局域网方式进行传播。4、公证费发票,证明网尚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律师函及EMS单,证明网尚公司曾要求辉煌网吧停止侵权行为。六、对于电视剧《败犬女王》的举证:1、《公证书》【(200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089号】,证明该电视剧的出品单位为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剧享有著作权。2、《公证书》【(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765号】,证明金牌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其不享有该影片的任何版权。3、《公证书》【(200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425号】,证明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声明书》,将该剧以独家使用的方式授予网尚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4、《公证书》【(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273号】,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对网尚公司取得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授权的电视剧《败犬女王》在中国大陆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予登记。5、民事判决书,证明网尚公司对该该影视作品享有独家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制止侵权的权利。6、《公证书》【(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及公证封存的光盘,证明辉煌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本案影视作品通过局域网方式进行传播。7、公证费发票,证明网尚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律师函及EMS单,证明网尚公司曾要求辉煌网吧停止侵权行为。被告辉煌网吧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的答辩意见。经本院庭审质证,对原告网尚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一、涉案的6部影视剧的授权情况如下(一)电影《大话股神》的授权情况:1、电影《大话股神》由上海华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于2007年6月8日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审故字(2007)第049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2、2007年8月15日,上海华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影《大话股神》独家授权给北京世纪星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作,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不含港、澳、台),授权范围: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二次改编权、及在网络打击盗版、维护合同规定之节目的相关版权的权利,以及对通过互联网或宽带非法使用授权影视作品的网站及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授权期限:三年(自2007年8月28日起至2010年8月28日止)。3、2007年8月16日,北京世纪星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影《大话股神》独家授权给网尚公司运作,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不含港、澳、台),授权范围: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二次改编权、及在网络打击盗版、维护合同规定之节目的相关版权的权利,以及对通过互联网或宽带非法使用授权影视作品的网站及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授权期限:三年(自2007年8月28日起至2010年8月28日止)。(二)影视剧《心星的泪光》的授权情况:1、2011年1月26日,日本GENEON环球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声明书,证明GENEON公司享有影视剧《心星的泪光》在日本的的永久版权,不享有在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的版权。2、2011年1月26日,日本GENEON环球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授权书,授予该公司执行官AkihiroKawamura签署关于影视剧《心星的泪光》的版权声明书。3、2009年4月15日,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版权说明及授权书》,说明该剧由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交易中心共同投资拍摄制作并拥中国大陆地区永久全部版权及收益。4、2009年4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具《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广外合审字(2009)第005号】,同意境内制作单位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境外制作单位杰台湾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制作的影视剧《心星的泪光》发行。5、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交易中心出具《授权书》,授权网尚独家使用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转授权的权利。授权期限二年,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三)电视连续剧《少年四大名捕》的授权情况:1、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2008年12月5日签发,编号为14884的《拥有权证明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拥有电视连续剧《少年四大名捕》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版权。同时,该《拥有权证明书》载明:“本证明书必须盖上本会印章、本会理事长盖印及本会委任之证书主管签署始生效”。在《拥有权证明书》下方,有理事长黄百鸣及证书主管舒达明的签字,但未显示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的盖章。2、网尚公司提交的一份日期为2008年3月25日的《授权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于2008年1月1日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授权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授权期限内,网尚公司全权负责上述电视剧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之信息网络传播事宜以及独家在上述环境下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电视剧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网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已经启动的维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诉讼、执行等环节的进行。(四)电视连续剧《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的授权情况:1、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2008年8月11日签发,编号为14821的《拥有权证明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拥有电视连续剧《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版权。同时,该《拥有权证明书》载明:“本证明书必须盖上本会印章、本会理事长盖印及本会委任之证书主管签署始生效”。在《拥有权证明书》下方,有理事长黄百鸣及证书主管舒达明的签字,但未显示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的盖章。2、网尚公司提交的一份日期为2008年3月25日的《授权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于2008年1月1日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授权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授权期限内,网尚公司全权负责上述电视剧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之信息网络传播事宜以及独家在上述环境下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电视剧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网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已经启动的维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诉讼、执行等环节的进行。(五)电视连续剧《古灵神探B》的授权情况:1、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2009年8月7日签发,编号为15875的《拥有权证明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拥有电视连续剧《古灵神探B》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版权。同时,该《拥有权证明书》载明:“本证明书必须盖上本会印章、本会理事长盖印及本会委任之证书主管签署始生效”。在《拥有权证明书》下方,有理事长黄百鸣及证书主管舒达明的签字,但未显示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的盖章。2、网尚公司提交的一份日期为2008年3月25日的《授权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于2008年1月1日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授权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授权期限内,网尚公司全权负责上述电视剧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之信息网络传播事宜以及独家在上述环境下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电视剧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网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已经启动的维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诉讼、执行等环节的进行。(六)电视连续剧《败犬女王》的授权情况:1、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系电视连续剧《败犬女王》的出品公司,是所有权人。2009年3月1日,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将电视连续剧《败犬女王》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授予网尚公司。授权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授权地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许可网尚公司拥有以下权利:(1)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无线增值业务、转授权、制止侵权的权利(独家在授权范围内以网尚公司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节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吧)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收取赔款等。2、2010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对网尚公司取得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授权的电视剧《败犬女王》在中国大陆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予登记。二、(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公证书》载明的内容。2009年12月26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2009年12月4日,网尚公司发现辉煌网吧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网吧播放网尚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剧《大话股神》、《江山美人》、《古灵神探B》、《败犬女王》、《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心星的泪光》。网尚公司为了日后诉讼收集证据为由,而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其在上述网吧的计算机上观看相关影视剧作品的情况进行保全证据。2009年12月10日15时01分左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纯、工作人员刘超跟随网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党辉一同来到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的辉煌网吧(X市X镇X街X号X大厦X楼)。在公证员王纯监督下,吴党辉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网吧的服务台办理了上网手续。公证员王纯随机选择了编号为99号的计算机,并监督吴党辉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了如下操作:一、启动计算机。二、登录该计算机。三、在该计算机的桌面上新建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将该Word文档“最小化”,返回桌面。点击桌面上的“辉煌影院”图标,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当前桌面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四、双击桌面上的“辉煌影院”图标,显示一新的页面(地址栏内显示的地址为“http://192.168.1.239/webmedia/onw/)。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五、在该页面上的“搜索”栏中输入“大话股神”,点击“搜索”显示一新的页面。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六、点击该页面上的“大话股神”图标,显示一新的页面,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七、点击该页面上的“点击观看影片”,打开播放器,开始播放视频,拖动该播放器中的“播放控制钮”快速播放该影片,随机选取播放画面,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八、关闭播放器。返回第四步显示的页面,在该页面上的“搜索”栏中输入“古灵神探B”,点击“搜索”显示一新的页面。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九、点击该页面上的“古灵神探B”图标,显示一新的页面,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十、点击该页面上的“第1集”,打开播放器,开始播放视频,拖动该播放器中的“播放控制钮”快速播放该影片,随机选取播放画面,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中。十一、……、三十二……(重复上述操作对《败犬女王》、《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心星的泪光》、等影视剧进行取证。)三十三、关闭播放器并关闭所有页面,返回桌面。三十四、在该计算机的“USB”插口上插入公证员事先准备的U盘。经公证员检查,该U盘内无任何相关内容。三十五、吴党辉将上述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剪切并粘贴至该U盘内。三十六、该次取证活动于2009年12月10日15时20分左右结束。吴党辉将上述U盘交给公证员王纯保管。返回公证处后,公证员王纯将保存于上述U盘中名为“辉煌网吧(高要市)09-12-10”的Word文档使用该公证处的计算机刻录光盘一式三张,其中一张留存该公证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证物袋中的光盘为公证员王纯上述刻录光盘之一份,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网尚公司为此次公证支付公证费1000元,并提供了发票予以证实。三、2011年4月27日,网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麟以邮寄的方式向辉煌网吧发出《律师函》,要求辉煌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证明该邮件于2011年4月29日已妥投。四、辉煌网吧成立于2009年1月21日,其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钟子光,投资额为10万元。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被告辉煌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对原告网尚公司起诉所提供的证据,因无相反证据反驳和影响证据效力的因素存在,且网尚公司保证真实,故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行使、全部或部分转让该项权利,并依法获取报酬。本案中,网尚公司并非《大话股神》、《心星的泪光》、《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古灵精探B》、《败犬女王》等6部影视剧的原始著作权人,而网尚公司以涉案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身份主张侵权赔偿,应当证明其合法的权利来源。网尚公司举示的证据充分证明其已取得《大话股神》、《心星的泪光》、《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古灵精探B》、《败犬女王》等6部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故对于网尚公司以涉案6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身份主张权利,本院予以确认。网尚公司举示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依据网尚公司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8号《公证书》,证实辉煌网吧存在侵权行为;因辉煌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故上述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本院据此确认辉煌网吧未经获得网尚公司授权,在其经营网吧内向在其网吧内上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大话股神》、《心星的泪光》、《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古灵精探B》、《败犬女王》等6部影视剧的播放服务,侵犯了网尚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辉煌网吧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就本案而言,网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无证据证明辉煌网吧侵权获利数额,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艺术价值、制作费用、发行价格,涉案网吧规模、供客户进行播放服务的电脑终端数量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来酌定赔偿数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第一款的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网尚公司主张6部影视作品的侵权赔偿数额共60000元包括了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但网尚公司只提供了公证费1000元的发票,而对于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因未提供发票核对,不能证明实际发生额,但考虑到网尚公司确有委托律师参加本案诉讼以及异地维权确实需要一定的差旅费等实际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的规定,本院据网尚公司的请求,将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纳入其应获得的赔偿范围一并予以酌情确定,本院酌定辉煌网吧为侵害《大话股神》、《心星的泪光》、《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古灵精探B》、《败犬女王》等6部影视剧信息传播权应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额共为14000元(含维权费)。网尚公司主张涉案6部影视剧的损失额为60000元过高,本院不予全部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高要市X镇辉煌网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侵害《大话股神》、《心星的泪光》、《少年四大名捕》、《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古灵精探B》、《败犬女王》等6部影视剧信息传播权赔偿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14000元(含维权费)。本系列6案受理费共300元,由被告高要市X镇辉煌网吧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徐俭玲审判员  李升文审判员  梁新敏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智君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正)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