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旅民初字第238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李建华诉王德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华,王德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旅民初字第2389号原告李建华。被告王德文。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华诉被告王德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撒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撒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华撤回起诉。诉讼费219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燕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曹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