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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旅民初字第238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李建华诉王德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华,王德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旅民初字第2389号原告李建华。被告王德文。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华诉被告王德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撒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撒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华撤回起诉。诉讼费219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燕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曹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