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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霞民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2-20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霞民初字第99号原告黄某某,女,1977年8月28日生,汉族,霞浦县人,住霞浦县。委托代理人陈秋华,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卓某某,男,1979年6月13日生,汉族,霞浦县人,住霞浦县。委托代理人李文杰,霞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美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秋华,被告卓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3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2007年11月13日生育长女卓某甲,2012年3月2日生育次女卓某女。原、被告因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被告性情暴躁,稍有不顺,就辱骂、殴打原告,原告怀孕期间也不能幸免。因孩子年幼,原告每每容忍、迁就,艰难维持着这个家庭。2013年10月31日晚上,双方因结扎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先是对原告拳打脚踢,尚不解气竟然拿起碗砸伤原告额头。原告到霞浦县医院治疗,伤情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外伤性头痛。因被告不能善待婚姻,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诉请: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卓某甲跟随被告生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婚生次女卓某乙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1600的孩子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5万元;4、依法分割坐落于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村水井路16号后面的房子。被告卓某某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其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有过争吵,2013年10月31日晚,双方确因结扎的问题争吵,但被告并未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原告执意离婚,要求长女卓某甲跟随被告生活,次女卓某乙跟随原告生活,抚养费双方自行承担。原告主张的房子是被告父亲所有,并未原、被告夫妻共有。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3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2007年11月13日生育长女卓某甲,2012年3月2日生育次女卓某乙。原、被告曾因结扎问题发生争吵,引起夫妻感情纠纷。原、被告有夫妻共同债权5万元(俞桂松向被告卓某某借款)。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此争议焦点,原告黄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提供霞浦县中医院疾病证明书及6张照片,用以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被告质证认为,对疾病证明书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不能证明原告的伤情是被告造成的,原告所提交的照片,亦同样不能证明原告的伤情是由被告所造成的。本院分析认为,原告提供的霞浦县中医院疾病证明书及6张照片,仅能证明原告黄某某于2013年11月2日受伤的事实,因原告未提供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故不足以证实被告卓某某对原告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对原告提供的疾病证明书及照片,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卓某某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现由于原、被告未能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引起夫妻感情纠纷。原告诉请离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有和好可能。原告请求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系婚姻案件的牵连之诉,因本院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因此,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及子女抚养本院不予涉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卓某某离婚。本案受理费12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方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陈美花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丹阳附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