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执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丁志强与宋治国、宋治刚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志强,宋治国宋治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187号申请执行人:丁志强被执行人:宋治国宋治刚申请执行人丁志强诉被执行人宋治国、宋治刚不当得利一案,本院(2013)莫民初字字第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莫民初字字第3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庆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