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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镇执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丁志强与宋治国、宋治刚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志强,宋治国宋治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187号申请执行人:丁志强被执行人:宋治国宋治刚申请执行人丁志强诉被执行人宋治国、宋治刚不当得利一案,本院(2013)莫民初字字第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莫民初字字第3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庆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