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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48、134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0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信盈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信盈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48、1349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梁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立兴,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信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黄澍新,执行(常务)董事。委托代理人钟镇春,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王翠萍,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盈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二案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信盈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两案共计10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每案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林 艳人民陪审员  韩光明人民陪审员  李宏新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姗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