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48、134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0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信盈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信盈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348、1349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梁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立兴,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信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黄澍新,执行(常务)董事。委托代理人钟镇春,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王翠萍,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盈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二案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信盈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两案共计10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每案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林 艳人民陪审员 韩光明人民陪审员 李宏新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姗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