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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澧执字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3-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刘某某、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2)澧执字第349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刘某某、戴某某金融借款���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已经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案号(2012)澧执字第349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时间2012年11月19日案件承办人毛德军执行依据(2012)澧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被执行人孙际红、刘春波、戴作文申请执行标的38986.40元实际执行标的45400元结案方式执行和解并和解并履行履行完毕结案时间2014年1月17日申请执行费1000元执行情况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孙际红1500元,扣划刘春波35900元。2014年1月15日,刘春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再偿还1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权利。刘春波已履行和解协议。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制表时间2014年1月17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