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长法民特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李伙银与李凤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伙银,李凤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特字第00002号申请人李伙银,男。被申请人李凤,女。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伙银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凤死亡一案中,申请人李伙银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伙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李伙银撤回起诉。本案免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何 强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殷家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