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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永民初字第280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甲诉被告赵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甲,赵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永民初字第2800号原告赵某甲��男,1963年8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永年县。被告赵某乙,女,1957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永年县。原告赵某甲诉被告赵某乙离婚纠纷一案,2012年7月16日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侯占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彦民主审,人民陪审员XX恩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乙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某甲诉称,1988年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1988年3月29日典礼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事实婚姻。1989年9月21日与原告生长子赵伟东,1992年4月28日生次子赵伟胜,两个孩子均已超过18周岁,现均随被告生活。由于婚前与被告认识时间短,互不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与被告脾气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感情不和,1997年冬天与被告分居至今;分居后被告利用原告不在家的机会将家中财产搬回娘家,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为此我于2010年11月23日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永年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4日判决不准我与被告离婚,判决生效后已逾期半年,我与被告仍未能和好,现在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再次请求与被告离婚,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赵某乙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1988年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1988年3月29日典礼同居,并办理了婚登记。原告系再婚,与被告结婚前有二个儿子,长子病逝,次子已结婚。原被告结婚后又生有两个儿子,1989年9月21日被告生长子赵伟东,1992年4月28日生次子赵伟胜,现均随被告生活,未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般,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生气,1994年原被告一块到河北铺村被告二姐家打工生活,1997年冬天原告前婚所生的长子因病去世,原告诉称因此事与被告发生��纷后,原告回龙泉村居住与被告分居至今,2010年11月23日原告曾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之后原被告未能和好,仍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在审理期间,经调解,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和好无效。以上有当事人陈述、刘营乡龙泉村委会证明、2010年11月23日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2010)永民初字第02366号民事判决书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典礼,办有结婚证,双方系合法婚姻,婚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原告称于1997年因事原被告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未能和好,仍处于分居状态;本案在审理期间经调解和好无效,原被告分居已满二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且分居以后两个儿子一直随被告生活,目前两个儿子虽已满18周岁,但两个儿子均未成家,考虑到被告体弱多病,没有工作,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因此离婚时原告应给予被告经济帮助5万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之规定,缺席判决意见为:准予原告赵某甲与被告赵某乙离婚。原告赵某甲给付被告赵某乙经济帮助5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审 判 长  侯占国审 判 员  王彦民人民陪审员  XX恩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玉芸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