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兰法执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孙某某监护人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兰法执字第1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被执行人:孙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监护人责任人纠纷一案,此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孙某某已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2)兰民初字第1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凤 民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赫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