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102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汉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张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102号原告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汉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吴运喜,系该社区主任。被告张勇。本院在审理原告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汉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张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起诉时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后经本院作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七日内交纳,逾期后仍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贾建伟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隋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