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爱法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张明林与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明林,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爱法执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张明林,男,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臣,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明林与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2012)爱民商初字第31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爱民商初字第3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炳成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杜文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