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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涵民初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白沙电信支局与任权力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白沙电信支局,任权力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涵民初字第436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白沙电信支局,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负责人肖晓剑,白沙电信支局局长。被告任权力,男,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白沙电信支局与被告任权力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月8日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原告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无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应视为放弃诉讼。据此,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庆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余金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