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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汝民初字第0159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杜俊诉被告殷文权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俊,殷文权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汝民初字第01596号原告杜俊,女。被告殷文权,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俊诉被告殷文权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俊撤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俊负担。审判员  郭旗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