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汝民初字第0159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杜俊诉被告殷文权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俊,殷文权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汝民初字第01596号原告杜俊,女。被告殷文权,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俊诉被告殷文权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俊撤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俊负担。审判员 郭旗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