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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铜印民初字第0047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冯天良与杨兴龙王孝生担保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印民初字第00477号原告冯天良,男。被告杨兴龙,男。被告王孝生,男。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耿美玲,陕西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天良诉被告杨兴龙、王孝生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借款人李建房、王艳艳涉及合同诈骗案被立案侦查,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铜川市第一建筑公司3号楼1单元6楼左室所有权归属问题尚不明确,本案的审理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杨保平代理审判员  王毅宁人民陪审员  杨彦妮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 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