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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沭民初字第00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6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董道芹与王宏松、徐高棒、魏双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道芹,徐高棒,魏双双,王宏松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民初字第0090号原告董道芹,女,195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被告徐高棒,男,197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被告魏双双,女,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被告王宏松,男,1978年6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庐江县人,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道芹被告徐高棒、魏双双、王宏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道芹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辛 晖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祝秋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