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法民初字第0087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徐林莉与何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林莉,何雅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0874号原告徐林莉,女。被告何雅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林莉与被告何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林莉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林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林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林莉负担。审判员 王晓哿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念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