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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法民初字第0087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徐林莉与何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林莉,何雅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0874号原告徐林莉,女。被告何雅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林莉与被告何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林莉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林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林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林莉负担。审判员  王晓哿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念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