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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硚口民调确字第0010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武汉某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申请司法确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韩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硚口民调确字第00100号申请人: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韩某某,男,1945年5月29日出生。本院于2014年1月14日受理了上述申请人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经审查,申请人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韩某某于2013年1月11日因劳动争议纠纷,经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因申请人于2014年1月14日才申请司法确认,不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种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韩某某关于确认2013年1月11日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相关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