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夏民初字第1739-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5-13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夏民初字第1739-1号本院2014年1月10日对原告亢兴虎与被告马有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夏民初字第17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4页正数第8行、倒数第5行“75003.60”应更正为“77803.60”。代理审判员  蒲涛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纪欣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