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夏民初字第1739-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5-13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夏民初字第1739-1号本院2014年1月10日对原告亢兴虎与被告马有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夏民初字第17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4页正数第8行、倒数第5行“75003.60”应更正为“77803.60”。代理审判员 蒲涛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纪欣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