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旅民小诉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王国哲、王琴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王国哲,王琴颖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旅民小诉字第8号原告: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告:王国哲、王琴颖。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思若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林 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