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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执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执行陶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陶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46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被执行人陶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陶某某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万永忠执行员  雷 群执行员  杨传国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先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