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执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执行陶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陶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46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被执行人陶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陶某某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万永忠执行员 雷 群执行员 杨传国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先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