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顺法民一初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蓝启亮与杨柏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启亮,杨柏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民一初字第440号原告蓝启亮,男,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被告杨柏成,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蓝启亮诉被告杨柏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蓝启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蓝启亮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蓝启亮负担。审判员 岑文豪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续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