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爱法执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付宏占与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宏占,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爱法执字第74号申请执行人付宏占,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臣,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付宏占与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2012)爱民商初字第18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爱辉区人民法院(2012)爱民商初字第184号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炳成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髙志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