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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爱法执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付宏占与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宏占,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爱法执字第74号申请执行人付宏占,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臣,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付宏占与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2012)爱民商初字第18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爱辉区人民法院(2012)爱民商初字第184号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炳成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髙志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