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张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学建,张小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058号原告罗学建,男,1966年9月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被告张小亮,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学建诉被告张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学建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罗学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学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元,保全费124元,共计154元,由原告罗学建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武柯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