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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海特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2-18

案件名称

白艳花申请宣告死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艳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大海特字第60号申请人:白艳花,女,汉族,1975年9月1日出生,住XXX。申请人白艳花申请宣告王殿双死亡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白艳花称,王殿双是其丈夫,于2013年9月19日随“辽长渔15423”船在出海作业时落水失踪,至今消息全无,下落不明,有关机关已出具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故向本院申请宣告王殿双死亡。经查:王殿双系申请人白艳花的丈夫,男,汉族,1973年7月5日出生,住XXX。其于2013年9月19日随“辽长渔15423”船在出海作业时落水失踪,至今消息全无,下落不明。现有荣成市石岛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王殿双已无生还可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0月14日发出了寻找王殿双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殿双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殿双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有关部门也证明其不可能生还,至公告查寻期届满,其仍下落不明,申请人白艳花作为王殿双的妻子申请宣告王殿双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殿双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应劲锋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