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钟祥丰民调确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郭某与罗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某,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钟祥丰民调确字第00015号申请人郭某。申请人罗某。本院在审查申请人郭某、罗某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中,申请人郭某、罗某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本院认为,申请人郭某、罗某自愿申请撤回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郭某、罗某撤回对调解协议的确认申请。审判员 徐某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彭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