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商初字第1564-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5
公开日期: 2014-03-29
案件名称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与徐同豹、章学明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徐同豹,章学明,林定苗,林雪泉,应通法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1564-3号原告: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负责人:陶慧敏。委托代理人:章颖芳。被告:徐同豹。被告:章学明。被告:林定苗。上列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范永俊。被告:林雪泉。委托代理人:苏为松。被告:应通法。本院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的(2013)台黄商初字第156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徐同豹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冻结被告林雪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冻结被告章学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本院于2013年6月27日因原告的申请裁定解除了对被告章学明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的冻结,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林雪泉、徐同豹的诉讼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徐同豹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林雪泉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的冻结。审 判 长 郏永林人民陪审员 孙国华人民陪审员 林文伟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金巧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