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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赖由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由渡,陈美英,刘金秀,赖丹,徐某甲,张某,刘某,徐某乙,平顶山市***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023号申请执行人赖由渡。申请执行人陈美英。申请执行人刘金秀。申请执行人赖丹。被执行人徐某甲。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徐某乙。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赖由渡、陈美英、刘金秀、赖丹与被执行人徐某甲、张某、刘某、徐某乙、平顶山市***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18日作出(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中查明,被执行人徐某甲、张某、刘某、徐某乙、平顶山市***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均在河南省***县。经查被执行人徐某甲、张某、刘某、徐某乙、平顶山市***有限公司在我院辖区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作出的(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委托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建武审判员  吴京进审判员  郑绪刚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晋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