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旅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王学有与金洋海上快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学有,金洋海上快艇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旅民初字第86号原告王学有。被告金洋海上快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学有诉被告金洋海上快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学有撤回起诉。诉讼费159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燕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蕾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