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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民初字第0178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严峻与高淑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峻,高淑田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01786号原告严峻,女,1964年10月28日出生。被告高淑田,女,1936年3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严峻与被告高淑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严峻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严峻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严峻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严峻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马洁蓉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马文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