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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射洪执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陈天松与梁孝珍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二)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射洪执字第39-1号申请执行人陈天松,男,生于1948年12月13日,汉族。被执行人梁孝珍,女,生于1967年2月2日,汉族。本院于2014年1月10日作出(2014)射洪执字第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梁孝珍与其夫罗显财共有的并以罗显财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的账户存款36000元,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罗显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的账户存款36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小林审 判 员  王玉明代理审判员  徐堂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 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