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041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张某与何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何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0413号原告:张某。被告:何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何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免于收取。审判员 钟小培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