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民初字第610-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郑丽丽与雷敦政、杜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丽丽,雷敦政,杜娟,管伟涛,孙洁,雷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高民初字第610-1号原告郑丽丽。被告雷敦政。被告杜娟。被告管伟涛。被告孙洁。被告雷霄。本院受理原告郑丽丽与被告雷敦政、杜娟、管伟涛、孙洁、雷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管伟涛名下位于高密市朝阳街道凤凰大街东首滨河花园的房屋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跃平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纪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