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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宜珙民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10-10

案件名称

王德军与珙县陈胜煤厂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德军,珙县陈胜煤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宜珙民保字第24号原告王德军。被告珙县陈胜煤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军与被告珙县陈胜煤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德军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军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德军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袁德金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玉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