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宜珙民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10-10
案件名称
王德军与珙县陈胜煤厂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德军,珙县陈胜煤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宜珙民保字第24号原告王德军。被告珙县陈胜煤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军与被告珙县陈胜煤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德军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军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德军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袁德金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玉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