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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里法执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沈阳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麦迪森建筑公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麦迪森建筑公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里法执字第116号申请执行人沈阳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禹,经理。被执行人哈尔滨麦迪森建筑公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旭东,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麦迪森建筑公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沈阳顺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潘 勇审 判 员  周润明代理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晓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