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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西泗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吴冬与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冬,周建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西泗商初字第7号原告:吴冬。被告:周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冬诉被告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冬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吴冬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菁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郎晓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