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马执字第72-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7-07
案件名称
尹锐与泸州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龙马执字第72-1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尹锐与被申请执行人泸州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龙马民初字第1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泸州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违约金4900元、诉讼费134元,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泸州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龙马民初字第119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员 刘忠润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孟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