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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市执字第(1572-1586)-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田东与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超,武秀全,张小涛,王东艺,尹栋伟,刘宇,陈征,武晓雪,辛亭亭,田东曌,张建南,朱慧,邱红良,黄珊,郭沛连,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市执字第(1572-1586)-1号申请执行人张超,男,1990年3月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申请执行人武秀全,男,1992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张小涛,男,199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申请执行人王东艺,男,1992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尹栋伟,男,1993年5月6日生,汉族,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刘宇,女,1992年8月26日生,汉族,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陈征,女,1992年8月5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申请执行人武晓雪,女,1991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辛亭亭,女,1990年1月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申请执行人田东曌,女,199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张建南,男,1993年8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申请执行人朱慧,女,1992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申请执行人邱红良,男,198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申请执行人黄珊,女,1967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申请执行人郭沛连,女,1987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被执行人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本院在执行张超、武秀全、张小涛、王东艺、尹栋伟、刘宇、陈征、武晓雪、辛亭亭、田东曌、张建南、朱慧、邱红良、黄珊、郭沛连与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334、342、343、340、339、338、337、336、335、341、344、333、332、331、181号仲裁调解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超、武秀全、张小涛、王东艺、尹栋伟、刘宇、陈征、武晓雪、辛亭亭、田东曌、张建南、朱慧、邱红良、黄珊、郭沛连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334、342、343、340、339、338、337、336、335、341、344、333、332、331、181号仲裁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永安执行员  郝振龙执行员  田 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