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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铜耀新民初字第0026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郭康选与铜川市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聂向阳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康选,铜川市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聂向阳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铜耀新民初字第00263号原告郭康选,男,汉族。被告铜川市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建功,陕西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聂向阳,男,汉族。原告郭康选与被告铜川市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聂向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康选、被告铜川市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建功、被告聂向阳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康选诉称,原告自2006年3月居住在现住所,由被告祥瑞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提供生活用水等。原告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水费,被告祥瑞物业公司也正常提供物业服务。但自2013年4月底至今,原告住所内客厅卫生间的供水被无故停止,使原告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家人和来客不能如厕、不能洗澡、洗衣机不能正常使用,给原告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事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祥瑞物业公司反映,要求解决至今无果,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立即恢复原告住所主卧卫生间、客厅卫生间供水,将住所三路供水阀门和暖气供热阀门予以改造。二、被告在铜川市新区秦岭小区范围内公开道歉。三、被告赔偿原告自2013年4月至正常供水之日每月因不供水造成的损失30元。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郭康选未提交证据。被告祥瑞物业公司辩称,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一直秉承服务业主、业主至上的精神真诚服务,原告之所以停水,是因为一楼业主聂向阳所为。被告多次协商、协调无果,被告履行了服务义务,不存在向业主道歉。对于阀门改造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同意业主的决议,可以协助实施。关于原告的损失应由责任人予以赔偿。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祥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祥瑞物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被告聂向阳辩称,被告室内有受损,这个损失如何赔偿。被告聂向阳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郭康选、刘作东、许锦、郭康选、刘东彦、杨雅珑及被告聂向阳均居住在铜川市新区秦岭小区19栋2单元西户,一层业主聂向阳、二层业主刘作东、三层业主刘东彦、四层业主许锦、五层业主郭康选、六层业主杨雅珑。2013年4月聂向阳关闭了位于其住宅客厅卫生间的供水阀门,导致二层以上五位业主客厅卫生间停水。业主将此情况反映给祥瑞物业公司,经祥瑞物业公司协调无果。2013年11月27日聂向阳又关闭了位于其住宅卫生间的供水阀门,2013年11月28日刘作东、许锦、郭康选、杨雅珑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祥瑞物业公司恢复供水。2013年12月5日祥瑞物业公司申请追加聂向阳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日原告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恢复供水保证正常生活。本院依法追加聂向阳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以(2013)铜耀新民初字第00260号、00261号、00262号、00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聂向阳立即开启铜川新区秦岭小区19栋2单元西户卫生间供水阀门。2013年12月20日聂向阳开启了主卧卫生间的供水阀门。客厅卫生间的供水阀门至今未开启。2013年12月16日二层业主刘作东、三层业主刘东彦、四层业主许锦、五层业主郭康选、六层业主杨雅珑共同对改善公共水源控制阀门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一层通往楼上各层的卫生间及厨房的供水阀门进行改造,杜绝一层业主随意侵害楼上其他业主的权益。祥瑞物业公司同意业主的决议,并同意实施。受理本案后,本院多次主持调解无果。并多次向被告聂向阳释明其室内受损可提起反诉或另案主张权利,聂向阳至今未主张。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谈话笔录、座谈会记录、民事裁定书、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人们在日常生活总离不开邻里相处这个话题,和睦谦让的邻里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家庭生活的幸福,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直接因素。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宅,万金买邻”。古往今来邻里之间摩擦在所难免,关键是要能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聂向阳在与二层邻居因排水产生摩擦后,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纠纷。然而,聂向阳却采取擅自关闭公共设施设备卫生间供水阀门的做法,不顾及他人利益,致使自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聂向阳应该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恢复供水。与邻友善,就是与己方便,原告考虑到邻里关系,庭审后主动放弃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采纳,聂向阳也应该体会到邻里的大度与宽容。卫生间、厨房供水阀门及暖气供热阀门虽然在一楼业主户内,但属于一至六层同一座向六户业主共同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个人无权擅自关闭。二层至六层五户业主对其专有的卫生间、厨房供水阀门共议改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且其改造措施不影响楼内其他业主的权利,祥瑞物业公司亦同意业主的决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祥瑞物业公司虽对原告的损害没有主观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但祥瑞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有义务对业主的决议予以实施,被告祥瑞物业公司亦表示愿意负责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聂向阳立即开启铜川新区秦岭小区19栋2单元西户卫生间供水阀门。二、被告铜川市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业主的决议对铜川新区秦岭小区19栋2单元西户卫生间、厨房的供水阀门进行改造,被告聂向阳予以协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聂向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梅审 判 员  刘志君代审判员  杨 敏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婉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