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宜珙民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10-10
案件名称
曾华文与珙县昌宏煤炭生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曾华文,珙县昌宏煤炭生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宜珙民保字第27号原告曾华文。被告珙县昌宏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华文与被告珙县昌宏煤炭生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华文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华文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曾华文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袁德金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玉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