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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双执字第137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林与被执行人魏有国、魏有良、王书太、永州市第一工程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双执字第13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林与被执行人魏有国、魏有良、王书太、永州市第一工程公司债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永州市第一工程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2年6月13日作出的(2011)双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