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充执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张光荣与黄秋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光荣,黄秋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充执字第156号申请人张光荣。被执行人黄秋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充民初字第74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黄秋先至今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秋先应领取的二O一三年度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具体数额以核发金额为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蒲邦槐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