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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充执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张光荣与黄秋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光荣,黄秋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充执字第156号申请人张光荣。被执行人黄秋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充民初字第74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黄秋先至今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秋先应领取的二O一三年度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具体数额以核发金额为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蒲邦槐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