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夏民初字第1235-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5-13
案件名称
李增玉与吴平飞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夏民初字第1235-1号本院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对原告李增玉诉被告吴平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夏民初字第123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八页倒数第一行“书记员罗娟”更正为“书记员杨静”。审 判 长 罗 娟人民陪审员 高亚莉人民陪审员 刘荣梅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