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徐民四(民)初字第3298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2-13
案件名称
王永强与上海雅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永强,上海雅行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徐民四(民)初字第3298号原告王永强。被告上海雅行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斌。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永强诉被告上海雅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交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晏 莹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景洪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