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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4536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6-04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崔英实信用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崔英实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453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7-199号。负责人:白志中,行长。委托代理人:王玲,广东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英实,女,朝鲜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诉被告崔英实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崔英实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在原告处申领了卡号为****************的信用卡,截止至2013年8月6日,被告拖欠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共计人民币34437.46元,经原告催收,被告均未偿还。为此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中银信用卡透支欠款34437.46元(暂计至2013年8月6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继续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没有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向原告申领中银信用卡,声明已参阅并同意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被告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指除使用国际卡取现以外的其他各类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即从月结单产生之日起计的第20天)为免息还款期,被告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欠款利息。被告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从交易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交易日和还款日以原告记账日为准)。被告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因取现而发生欠款,则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及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欠款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以原告记账日为准)。被告应在原告指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还款以原告记账日为准。被告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应支付欠款利息外,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被告可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或主动还款的方式偿还国际卡欠款,被告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原告有权直接从被告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卡账户,用于偿还被告的欠款。如被告所提供的自动转账账户月不足以缴清被告应还款金额的,被告须就未偿还部分缴纳透支利息及滞纳金或超限费。原告审核后,向被告发出了卡号为****************的中银信用卡。被告在持有及使用该卡过程中发生透支欠款。截至2013年8月6日,被告拖欠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34437.46元本院认为,信用卡是商业银行签发的信用支付工具,原告系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卡业务经营资格。被告是信用卡的领用人,有义务按照《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在使用信用卡发生透支欠款时,即与原告产生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照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崔英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共计人民币34437.46元(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暂计至2013年8月6日,从2013年8月7日起透支本金的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按《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订明的标准计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元由被告崔英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陈伟清人民陪审员  尹春生人民陪审员  周小燕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嘉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