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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执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陈东、刘琳与张玉柱、黄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东,执行人刘琳,张玉柱,黄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山执字第184号申请执行人陈东,男,197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申请人执行人刘琳,(系陈东之妻)女,197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张玉柱,男,1962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黄斌,(系张玉柱之妻)女,1963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山民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张玉柱、黄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玉柱、黄斌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玉柱、黄斌至今未履行。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玉柱、黄斌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亭支行的帐号×××4720(户名张玉柱)及账号×××3469(户名黄斌)两账户上的存款各4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岩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纪雅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