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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何桂嫦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桂嫦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31号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向云。委托代理人欧汉莹,女。委托代理人王嘉惠,女。被告何桂嫦,女。委托代理人罗嫚纳,系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桂嫦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桂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爱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