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民二初字第1925-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介景雷与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介景雷,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民二初字第1925-1号原告(反诉被告)介景雷,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委托代理人刘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建志,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陈保国,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星,河南旺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介景雷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昌晓艳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代理审判员 乔婉婷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西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