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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民二初字第1925-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介景雷与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介景雷,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民二初字第1925-1号原告(反诉被告)介景雷,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委托代理人刘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建志,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陈保国,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星,河南旺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介景雷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昌晓艳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代理审判员  乔婉婷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方西榜 更多数据: